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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固定资产并错误适用加速折旧的案例解析
时间:2021-08-30 21:13:10 点击:
 


(一)案例资料

某手套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劳保手套的公司,成立于20039月,主要生产各种规格的棉质针织劳保手套,是当地知名的劳保企业,企业生产设备性能优良,生产的产品销往全国各地。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采用查账方式征收,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66月,其主管国税稽查局通过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发现,该公司2015年度的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将其确定为税务稽查对象,重点对该公司2015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

 

(二)税务稽查方法

1)审核以往的税务稽查资料,询问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到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的销售情况也比较稳定,呈逐年增长趋势。检查公司近几年的纳税申报资料、会计报表、账簿和凭证资料,上述资料均反映出公司的会计核算比较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

2)通过分析会计报表、账簿和凭证资料,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销售给劳保用品经销单位或直接销售给使用的厂家,购买方均需要发票入账,企业不存在隐匿或减少收入的情况,造成2015年度的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的原因,主要是2015年度公司购置了大量的固定资产,税务人员将固定资产的检查确定为稽查重点。

3)税务人员检查该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账时发现,该公司共有900台生产设备——手套机,其中600台放在企业车间内,另外300台放在毛坯手套加工点使用,2015年度购置手套机120台,其中有90台放在毛坯手套加工点使用,在公司自用的只有30台。

4)税务人员认为,该公司配有多个个体加工点是实际需要,这是手套生产企业常用的做法,但该公司将拥有的不含税价2万元的手套机交由个体加工点业户使用,似乎有些不符合常理,税务人员决定进一步向个体加工点业户了解情况。

5)税务人员对这些毛坯手套加工点进行了实地走访。经过核实查证,这些加工点所使用手套机的所有权并不属于该手套公司,而属于毛坯手套加工户。具体情况为:由于该公司掌握着购买手套机的资源,手套加工户就委托该公司进行代买,再平价从该公司购买这些手套机。该公司发现这些个体加工户根本不设账簿进行业务核算,取得固定资产既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计提折旧减少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便要求手套机销售厂家将发票开具给该公司,并将个体加工点购买的手套机全部登记在公司的账上,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并计提了折旧。

税务人员指出,放在毛坯手套加工点使用的300台手套机,其所有权均不属于该公司,该公司存在虚列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违法情况。

6)税务人员进一步检查2015年度购置120台手套机的业务情况,发现这些手套机几乎都是在年末购买的。企业财务人员解释,当了解到2015917日,财税〔2015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1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的政策。该公司鼓励个体加工户购买手套机,并承诺由企业先垫付购机款,个体加工户可以用加工款抵顶。经查,这120台手套机该公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按6年计提折旧,2015年度共计提折旧80万元(2×120×2/6)。

税务人员指出,该公司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理解存在问题,计算的折旧额错误。

 

(三)相关税法解析

1. 财税〔2015106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2015917日,财税〔2015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1)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1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1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企业按本通知第(1)条、第(2)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4)本通知自201511日起执行。2015年前3季度按本通知规定未能计算办理的,统一在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

2.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3.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正确计提折旧的税法解析

1)该公司在账上虚列300台固定资产,其对应的折旧额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经查共计累计计提折旧160万元。

2)该公司生产的各种规格的棉质针织劳保手套,属于《重要领域(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行业代码表》中17大类纺织业的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属于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行业。

320151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该公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按6年计提折旧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加速折旧的选择只能是在两种做法中任选其一,该公司结合使用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按6年计提折旧符合规定。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该公司只能在二者之间任选其一。

4)检查该公司2015年度购置设备计提折旧的相关资料发现,这30台设备均是在当年12月份购入的,公司在当年共计提了20万元的折旧额。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因此,这30台设备应从20161月开始计提折旧,该公司可以在缩短折旧年限和采取加速折旧中任选其一,作为计提折旧的做法。

 

(四)稽查处理结果

1)该公司在账上虚列300台固定资产,价值600万元(2×300),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2万元(600×17%)全部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该公司补缴增值税102万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在账上虚列300台固定资产对应的160万元折旧,2015年度购置30台设备计提的20万元折旧,均不可以税前扣除,要求该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160+20)×25=45(万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税款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属于偷税,处所偷税款147万元(102+45)一倍罚款,即147万元。

 

(五)借鉴与思考

1. 纳税人的借鉴与思考

本案例的纳税人通过虚列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少缴企业所得税,其行为构成偷税,该公司不仅要补缴所偷税款,还被处以罚款,纳税人应从中吸取教训。纳税人应了解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税法更新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文规定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2. 税务机关的借鉴与思考

纳税人虚列固定资产,通过计提折旧减少利润的做法其隐蔽性较大,税务人员在税务稽查中应采用多种方法检查虚列固定资产的问题,同时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直接影响企业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计提的正确与否也是税务机关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1)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检查先从利润表入手,主要分析“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项目,通过计算“营业成本增减变化率”和“期间费用增减变化率”从中发现是否存在由于固定资产的增加导致成本费用加大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列固定资产的情况。

2)运用核对法和实地察看法,结合“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记录与“折旧计算表”,对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不使用的、封存的和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审核,落实是否存在将税法不允许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未做纳税调整。

3)对年度中间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对照相关合同发票,结合固定资产入账的时间和“折旧计算表”,核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有无列入计提折旧的基数,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有无从当月计提折旧基数中扣除的情况。

4)检查“累计折旧”账户贷方,审查“折旧计算表”中实际采用的折旧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不属于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有无在一个年度内随意变更折旧计算方法,造成多提或少提折旧的情况。同时,结合“固定资产”账户的检查,核实折旧率的计算有无问题,特别注意核实折旧率明显偏高的折旧项目。

5)对照企业“折旧计算表”,检查折旧额的计算有无问题;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结合对固定资产实物的检查,核实固定资产的用途或使用部门,并据以检查“累计折旧”账户贷方对应账户,核实有无将车间的折旧费用计入期间费用而推迟实现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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