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商业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一、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办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条例》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外商独资企业所需资料: □投资方为外方自然人提供投资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外国人如在中国提供护照原件,不经常在中国的需提供大使馆的公证公认原件),投资人居住详细地址;
投资方为外国的公司(香港地区可以到当地律师楼开具证明文件,因为没有大使馆在香港)到当地的中国大使馆开具外国公司执照公证认证文件和大连外资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公证认证文件及其委派证明文件; □拟设外资生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身份证明件(外国人如在中国提供护照原件,不经常在中国的需提供大使馆的公证公认原件)及任职文件(可由玉易财务公司准备,由投资人签字盖章); □拟设外资公司名称字号2个以上; □拟设外资公司出资方式、三个月内首次缴款金额(最少占注册资金的30%)、分几次缴清; □拟设外资公司经营范围;(不同于国内企业,必须详细写清楚具体经营内容) □确定所设立公司经营期限;通常为20年 □外国公司或外国自然人银行(为境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如果是香港地区股东个人存款银行出具存款查询余额,不需要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文件); □拟设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1份; □拟设外资公司注册地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房屋备案局会核查原件); □必须指定所需销售产品的具体名称及相应的海关编码; □以上非中文文件需要中文翻译稿。 三、所需费用及办理时间: 以注册50万人民币(外币汇率换算)为例 一)费用: 1、批准证书费用:30元; 2、验资报告费:2500元/次;(价格随行就市) 3、登记费:0元; 4、工商工本费:0元;(以发票为准结算) 5、印章:690元;(以发票为准结算) 6、组织机构代码证:148元;(以发票为准结算) 8、开外币资本金帐户:300元;(以发票为准结算) 9、开设基本户:500元;(以发票为准结算) 以上费用以行政部门实际发生额为准。 11、代办以上手续费用:5000元(玉易财务发票); 进出口手续行政收费费:1500元(玉易财务发票); 进出口手续代办1500元(如需发票需加10%税点); 二)办理时间:约35个工作日 四、财务公司提供服务如下: 1、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2、商业局批准文件相关手续; 3、区外经贸批准文件相关手续; 4、市外经贸局批准文件相关手续; 5、工商登记相关手续; 6、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手续; 7、国、地税相关手续; 8、外汇管理局相关手续; 9、人民银行相关手续; 10、开设外币户相关手续; 11、海关登记相关手续; 12、检验、检疫局相关手续; 13、大连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相关手续; 关于大连外商独资企业的公证认证文件里必须有大连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书,格式如下: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本公司现委派股东兼董事****先生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出任本公司于大连的关联公司————大连******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大连***)的法定代表人,并授权****先生代表本公司为大连****的有效、合法的公司设立签字人。 联系电话:13322210326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地址:大连高新区柏悦国际公寓1726 网址:www.yuyi0411.com E-MAIL: yuyicaiwu@126.com
外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其中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适用于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行业的。
其他有关文件。
《住所承诺书》。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
外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返回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其他有关文件。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情况。
隶属公司章程。
前置审批文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隶属企业出具的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住所承诺书》。
——————————————————————————————————————— 最新的《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有如下重大的变化: 1、,直接到大连市内的各个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设立注册、变更备案登 记,通过网上电子化递交信息报告,无需到所在区的外商投资的商务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变更,只需要通过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平台在线提交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即可,取代了原“外资三法”到商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的规定,实现了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的“多报合一”。 2、以前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现在不会再有,;以后只有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 3、中国大陆的自然人可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以前内资股东只能用内地企业法人参股,现在和内资公司注册一样,股东类型更灵活! 4、董事会不再是最高权力机关。“股东会”代替“董事会”成为大连外商投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这就与内资企业保持一样。实现了人资合一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