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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办法
时间:2021-07-26 11:19:54 点击:
 

大连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对企业创新积分制首批试点推广工作部署,细化并落实《大连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创新积分制为企业精准赋能,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创新积分管理,是指对企业实行科技创新活动年度积分化管理,采用指标量化的办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积分赋分。

注册、纳税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参与创新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成立“大连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高新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委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办公室(审计局)、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创新局、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营商环境建设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党建服务中心(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创新局。领导小组采取联席会议和一事一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企业创新积分管理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企业创新积分管理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审核评分

第四条 企业创新积分管理评价指标分为技术创新指标、成长经营指标和辅助指标,具体指标按照《大连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见附件2)执行。

第五条 企业创新积分通过“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由企业申报、相关部门数据导入等途径产生初始数据,通过系统计算,得到积分结果。

第六条 “信息平台”常年受理,企业可随时在“信息平台”上报参评数据及申请材料,并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所有积分的申报。

企业对其填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企业上报的数据或材料存在虚假的情况,直接取消其当年积分资格。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应定期完成“信息平台”相关数据和材料的统计及审核,并于每年4月底前对上年度所有信息审核完毕;每年6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积分及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下列扶持:

(一)人才扶持:积分排名前列的企业,可被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

(二)项目推荐:积分排名前列的企业,可在各级科技项目立项时得到优先推荐;企业参加高新区“海创工程”、“科创工程”评选,创新积分可作为评选加分项。

(三)金融支持:积分排名前列的企业,结合其经营状况,可获得不同档次的授信额度。

(四)政策支持:结合创新积分情况,企业可获得相关扶持政策。

第九条 奖励资金或补助的兑现,遵照以下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相关申请须经各职能部门审核及财政部门审批。

(二)领导小组每年对奖补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拨付;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逾期未申请、申报时存在信用问题或存在虚假申请情况的,不予拨付;经审计等事后核查发现企业虚假申报的,高新区有权要求企业返还获得的相应奖补资金。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企业存在信用异常记录、环境信用评级中被评为失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其当年度积分清零。

第十一条 企业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或其他机构执行积分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进行核实。如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将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积分管理指标和分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领导小组每年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时调整,并将调整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大连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

2.大连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指标体系

        

 

 

 

 

 

 

附件1

连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市委常委,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长:孙龙业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员:      区办公室(审计局)主任

王育新    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局长

马振西    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韩志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科技创新局局长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姚婉琳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李景昌    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孔庆国    区税务局局长

李春胜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区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齐丛军    区党建服务中心(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兆侃    区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创新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杜岩兼任办公室主任,于健任副主任。

 

 

 

 

 

 

 

 

 

 

 

 

 

 

 

 

 

 

 

 

附件2

大连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技术创新

指标(8

☆最近三年研发费用累计金额

2

☆研发费用增速

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

☆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

5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量

6

PCT 专利申请量

7

企业累计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数

8

企业办研发机构数

9

成长经营

指标(17

经济税务

☆营业收入增长率

10

☆营业收入

11

☆净资产利润率

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

13

最近一轮融资后企业估值

14

运营管理

年平均社保人数

15

社保人数增长率

16

从业人员期末数

17

☆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18

☆当年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

19

价值创造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20

当年技术合同总成交额

21

☆企业与高校、院所之间的技术合同成交额

22

当年科技成果转化项数

23

风险控制

当年获得银行贷款额

24

当年获得投资额

25

创始人背景

26

 

 

 

 

辅助指标-正向指标(29

 

 

 

 

 

 

 

 

 

 

 

 

 

 

 

辅助指标-正向指标(29

创新资质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27

☆是否科技型中小企业

28

获评省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

29

获评国家级、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30

认定为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31

 

创新平台

 

 

 

创新平台

☆承担建设省级以上研发或创新平台数量

32

获评省级大企业平台,并孵化出省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

33

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市级研发机构

34

拥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35

与高校院所合作在区内建设高端创新平台

36

科技奖励及项目

☆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数量

37

☆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量

38

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

39

获得区级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

40

承担省部级、市级各类科技或产业化项目(课题)

41

获评省、市科学技术奖励

42

入围“海创工程”、“科创工程”项目

43

创新创业
活跃度

☆在国家级创新创业赛事获奖名次

44

获评省、市各类人才支持计划

45

引进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

46

纳入创新街区网络组织(联盟)

47

知识产权资质及奖励

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48

获得各级知识产权奖项

49

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0

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51

获批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52

科技金融

投资、兼并、收购产业链企业

53

实现境内外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

54

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积分贷款

55

辅助指标-逆向指标(7

☆企业信用情况

56

☆企业环境信用等级

57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58

税务零申报

59

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

60

不配合完成各类统计工作

61

欠缴租金6个月以上

☆指标为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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